2025-03-15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分享到:

  为稳妥有序推进拟IPO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工作◆◆◆◆★★,中国证监会修改形成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等作出细化规定,同步制定了过渡期安排,为有关主体预留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相关规则生效后,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结合自身情况,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即可。

  欢迎社会各界对新《公司法》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均系按照新《公司法》《实施规定》等作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有关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同时◆◆,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中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当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做好衔接。三是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四是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五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者已被新的规则替代,拟予以废止。

  正式施行■■■。新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工作◆★★◆★,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做了系统梳理■■■◆★■,采取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配套规则修改完善工作。现就配套制度规则中拟集中《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