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5
博韬合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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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公司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