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计划选拔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我校可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6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二、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选派工作应面向学校需要,服务学校发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原则,重点支持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选派工作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三)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研究生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研究生、曾获得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海外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学校不建议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已确定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不建议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三、工作进度安排
我校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7年12月-2018年3月1 日 |
对外联系 |
研究生院将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请及时关注。各培养单位导师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
2018年1月26日起 |
校内网上申请 |
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可登陆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内网上报名 |
2018年3月4日 |
向培养单位递交材料 |
研究生申请人按“附件3”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培养单位初审。 |
2018年3月10日前 |
培养单位评审、推荐 |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应对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提交附件3所需纸质版材料和“四、工作要求”所需电子版材料。 |
2018年3月20日左右 |
学校评审、推荐 |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产生2018年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拟推荐人员名单。 |
2018年3月23日至3月30日 |
最终推荐人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
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将召开全体最终推荐人选会议,专门就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准备事宜进行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4月2日前 |
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
各培养单位审核整理研究生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
2018年4月10日前 |
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学校审核、上报CSC材料。 |
2018年4-5月 |
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8年6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研究生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申请人进行网上系统审核(导师及学院的系统审核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查询),确定并打印推荐人选名单,连同研究生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按照附件3 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材料需注意一下几点:
1.经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按攻读博士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分别打印)
2. 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科研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使用计划等,字数要求不超过 400字,以研究生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培养单位应将所有研究生申请人推荐意见做成一个word文件。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提交材料:应附一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完整并统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均需各自扫描做成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00KB),每人两个文件,以“研究生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导师推荐信”为文件名,由培养单位统一将上述第2条和第3条形成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hwjl@sdu.edu.cn,主题注明“XX单位公派出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导师推荐信及单位推荐意见”。
五 、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研究生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对于超过半年不与国内导师联系的研究生,经国内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议暂停发放该生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4.留学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 、其他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因本项工作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2.校内网上预报名申请流程和说明
3. 2018年3月4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学科、高峰学科等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7.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8. 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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